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院院风、学风建设,我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体系构成
(一)国家奖学金
1人,8000元/人
(二)社会奖学金
鹏程奖学金:1人,10000元/人。
(三)学校奖学金
1.单项先进个人奖
(1)学业类:“学习之星”“双创之星”
(2)特长类:“文体之星”
(3)公共服务类:“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金额:
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比例:
“学习之星”获奖比例:一等1%,二等3%,三等6%。
“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一等0.5%,二等1.5%,三等2%。
“公益之星”“文体之星”一、二等奖以及“双创之星”一、二、三等奖,不设比例;
“公益之星”“文体之星”三等奖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
(4)特殊贡献奖
2.综合先进个人奖
(1)“荔园之星”
(2)“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奖学金金额:
“荔园之星” 20000元/人,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30000元/人,
“荔园卓越之星”50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名额:
“荔园之星” 每年级、专业(未分专业的年级按招生目录设置的专业数)1名,综合核定至学院;
“荔园卓越之星”获奖名额不超十名,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获奖名额十名。
(四)先进班集体
二、评定工作原则
(一)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二)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三)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五)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原则上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七)学院申报提交后,一旦发现评选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其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排如下:
(一)评定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学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候选人名额(附后),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候选人。
(二)评定流程
1.9月14日17:00前,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 9月24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在线提交审批意见。
3. 9月27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汇总下列材料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
① 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候选人汇总名单(纸质版:需学院领导手写签字、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5;电子版:邮件公文发至学生部)
② 推荐候选人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电子版(无需提交审批表纸质版)。
4. 10月7日前,学生部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5. 10月12日前公示全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院将到学生活动中心305领取拟获奖学生国奖审批表纸质版,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6. 10月17日,学生部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四、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院将严格按照社会奖学金评定要求、分配名额及工作流程,开展本院学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9月19日17:00前,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并附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
(二)10月11日17:00前,学院完成鹏程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汇总鹏程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同时通过公文邮件提交电子版)报学生部(学生活动中心305)。
(三)10月16日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社会奖学金校级评审,会后学生部汇总、复核、公示全校社会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部将初评结果报设奖单位及学校审批。
(四)社会奖证书及奖金发放时间以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结果为准。
五、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为保证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本学年度学校奖学金申请仍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学院将严格执行《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中的规定,按照奖项设置、获奖比例,开展本院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定工作流程如下(综合先进个人奖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一) 9月19日17:00前,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二)10月8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及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
注意:学校党政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主管部门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做出在线鉴定。
1. 9月14日17:00前,请各学生组织完成 “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的评选、公示工作,并将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5)。
2. 9月19日17:00前,各主管部门指导老师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初评获奖学生在线填写申请表。
3. 9月20日17:00前,将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各相关学院。
请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获奖名单交给我院,以便汇总、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名单。
(三)10月11日前,学院公示初评获奖名单(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10月30日前,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各类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附加说明:
(一)请申请“公益之星”三等奖的同学佐证材料使用义工时截图,等学院审核通过后再请义工联开具盖章版纸质证明。
(二)请申请“公益之星”一、二等奖的同学打印义工时证明表时以学年为单位打印。
(三)请申请“双创之星”的同学注意,如论文是共同一作,请申请“双创之星”(团队)。
(四)以学术论文参评“双创之星”可不上传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学院将统一汇总信息(表格见附件)后再由图书馆统一审核收录情况。
(五)未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公益之星”、“文体之星”一、二等奖以及“双创之星”一、二、三等奖)由学校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考核选评,认定等级务必审核正确,否则取消获奖资格。
(六)所有获评奖学金的同学需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的各类优秀学生宣传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学院将按照《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认真开展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一)9月19日17:00前,学生班集体网上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10月8日前,学院完成审批、初评,
(三)10月11日17:00前,学院完成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并汇总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同时通过公文邮件提交excel电子版)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5)。
(四)10月30日前,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全校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重要时间节点提示:
项目 |
申请截止时间 |
国家奖学金 |
9月14日17:00 |
社会奖学金 |
9月19日17:00 |
学校奖学金 |
9月19日17:00 |
先进班集体 |
9月19日17:00 |
政府管理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