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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2024年修订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2 16:54   点击数:


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学校会议有关精神及要求,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特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提出工作细则。

一、评定原则

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真正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提高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素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科研成果为主,参考学业成绩、获奖情况、项目参与以及社会服务实践内容评定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选对象

被我院正式录取并注册报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周末授课班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除外)。

三、奖励标准及要求

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5万元(仅在第一学年设置);

硕士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硕士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四、奖励名额

详见附件(根据每年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情况确定)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国家和学校的各类处分;

(四)所修课程全部通过,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往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六、评选细则

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特等奖学金以学校认定的名单为准,一等、二等奖学金按照考研总成绩,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作为优先参评的条件。总成绩相同的,参照初试成绩进行评选。

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采用综合考评方式,即:对研究生在评选期内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项目参与和社会服务实践”五个方面分别评分,加总五项得分,获得的总分即为此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最终评定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综合考评五大项采用百分制计算,即: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学业成绩综合分×30%+科研成果综合分×40%+获奖情况综合分×10%+项目参与综合分×15%+社会服务实践综合分×5%

注意:

1)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即上一年91日至当年831。针对毕业班研究生,截止时间可酌情适当放宽。

2)所有学术成果均需以深圳大学”或“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若为通讯作者,也可视为满足条件)。

3)曾参加评选并已获奖的材料不能再次参评(若重复提交已参评过学业奖学金的材料,取消参评资格)。

4)各要素得分最终不超过该项最高权重分。

5)同一项成果、经历不可同时加两项分

(一)学业成绩综合分

学业成绩综合分=(申请者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该专业中该项最高得分)×100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程考核成绩×该必修课程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备注说明:需提供成绩单原件。

(二)科研成果综合分

申请者论文发表计算得分=(该论文计分基数×该论文计分权数)

1.论文的计分基数取决于收录该论文的期刊类型,期刊类型的规定以下表及相关附件为基础,针对研究生特征做出调整,其中个别细则以文中的备注说明为准。期刊类型与对应的计分基础情况如下:

期刊级别

计分基数

SSCI/SCI一区及《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民族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政治学研究》《心理学报》等学校及学院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附件X

100/

SSCI/SCI二区及学校及学院认定的中文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见附件X

90/

SSCI/SCI三区及其他CSSCI上发表的论文

80/

SSCI/SCI四区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70/

CSCD核心库/北大核心/中国社科院A刊核心

60/

CSCD扩展库/CSSCI扩展版/中国社科院A刊扩展版

50/

影响因子大于0.5的普通期刊

20/

正文字数大于8000字,不考虑影响因子的普通期刊

10/

不考虑正文字数与期刊影响因子的其他普通期刊

5/

其他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5-10/

参与撰写专著、教材、译著、编著(具体考虑撰写章节、字数及出版社声誉,最多计算两本)

5-10/

2.论文的计分权数,取决于在该论文的所有作者中,申请人名字在所有作者中的排位,其中首位教师作者不计入排位考虑范围。具体标准为:


作者名字排位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计分权数

1

0.5

0.25

0


备注说明:

1)期刊论文如未见刊(online发表视为见刊),录用证明不视为正式发表(所有参评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全文的证明材料);

2)除首位教师外,学生作为通讯作者排在第二作者或之后者,均视为第二作者给予计分;

3若论文标有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则共同第一作者获得1/N分数(假设共同第一作者人数为N),共同通讯作者获得1/2N分数(假设共同通讯作者人数为N);

4EI/ISTP/CPCI-S检索会议论文的计分基数为10分,需提供检索证明;其他非检索会议论文的计分基数为5分,需提供会议证明资料(材料①:会议邀请函或会议录用证明;材料②:会议论文集目录会议议程。材料①②必须同时提供);没有检索证明的会议论文均按非检索会议论文计分。用于参评的会议论文总数不可多于2,且均需提供全文

5)会议论文在满足(4)的条件下,参与会议论文在同一场会议中评奖的论文,获得“最佳论文奖”“一等奖”计10分,获得“二等奖”计8分,获得“三等奖”“优秀奖”计6分,无评奖计5分。

6期刊论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录用函,以及期刊类型的证明材料,如SCI/SSCI期刊论文需提供期刊分区证明等;

7)在著作(包括专著、教材、译著、丛书主编、论文集)每参与撰写1章记5分,一本著作累计不超过10。其中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的权重为100%,第二作者的权重为50%,第三作者的权重为25%,第四作者的权重为10%。第五作者或排名更后者,字数3000字以上,与第四作者权重相同

8用于参评的非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总数不可多于2篇。

9一个正式入库案例相当于一篇CSSCI来源论文,一个高水平案例相当于一篇权威论文(高水平案例是指入选的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全国优秀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全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或国际公认的知名案例库:入库案例包括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中国专业学位案例教学中心的案例)。

10)参加全国社会工作研究生案例大赛百强案例、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获得优秀奖相当于“正文字数大于8000字,不考虑影响因子的普通期刊”,一篇百强(及三等奖)相当于一篇CSSCI来源论文,二等奖相当于一篇权威论文,一等奖相当于一篇顶刊论文。若为团队获奖,则按得分/总人数计算最终得分

(三)获奖情况综合分

申请者奖项计算得分=获奖项目等级分

申请者的获奖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Ⅰ类获奖计算得分参照下表“奖励级别获奖名次Ⅱ类获奖按I获奖得分50%计算,Ⅲ类获奖按Ⅰ类获奖得分25%计算。

奖励级别

获奖名次

等级分

国家级及以上

第一名(或一等奖)

60

第二名(或二等奖)

55

第三名(或三等奖)

50

省部级

第一名(或一等奖)

45

第二名(或二等奖)

40

第三名(或三等奖)

35

市厅级

第一名(或一等奖)

30

第二、三名(或二、三等奖)

25

校级

(含校外平级单位)

第一名(或一等奖)

20

第二、三名(或二、三等奖)

15

院级

第一名(或一等奖)

10

第二、三名(或二、三等奖)

5

备注说明:

1)若为团队获奖,则按得分/总人数计算最终得分;其中,竞赛获奖中指导老师不纳入总人数的计数,论文获奖中以论文作者人数为总人数

2)同一项目在不同竞赛级别中获奖,以最高级别计算;

3所有获奖以加盖印章的落款单位认定,并按相应等级计算(学术年会获奖不在此项计算);

4)Ⅰ类获奖:参考《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参考竞赛范围》及《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与专业培养相关的竞赛;

Ⅱ类获奖:各类学术获奖(如政策分析大赛、社研杯等相关),要求必须是以提交论文或调研报告参加的获奖;

Ⅲ类获奖:除Ⅰ类、Ⅱ类外的其他获奖。

5I类、Ⅱ类获奖认证需要提交获奖证书,及参赛获奖的材料(如论文、报告等)。

6)Ⅱ类、Ⅲ类获奖每类至多可报2,其中网络知识答题竞赛按照Ⅲ类院级计算;

7)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学金奖项都不列入此列中;

8优秀共产党员”“二十大精神文明标兵等奖项视为Ⅲ类三等奖

(四)项目参与综合分

申请者项目积分计算得分=(项目计分基数×项目计分权数)

1.学生本人主持的研究项目,该项目计分基数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院级分别记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每个重点项目可加5分。计分权数为1按照计分权数算分。具体标准为:

作者名字排位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计分权数

1

0.5

0.25

0

2.学生参与教师研究项目,至多可报2项,该项目计分基数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分别记20分、15分、10分、5分。该项目计分权数,横向课题按校级计算。取决于在该项目的所有参与人中,申请人在学生参与人中的排位,即教师不计入排位考虑范围(科研助理如已工作按老师算,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生均按学生算,不区分校内外,提交材料需对人员进行标注,并提供佐证材料)。具体标准为:

作者名字排位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计分权数

1

0.5

0.25

0

3.参与咨政成果。获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省部级领导批示、中央部委单篇采纳,分别记80分、50分、30分。该项目计分权数,取决于在该项目的所有参与人中,申请人在学生参与人中的排位,即教师不计入排位考虑范围。具体标准为:

作者名字排位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计分权数

1

0.5

0.25

0

备注说明:

1课题须在上一年91日至当年831之间立项/结项申请人的信息必须明确地在项目下达批准书/立项书或签订课题合同的课题组成员中列示和排序(单位和老师的证明均无效)才能列入加分项,且需提供立项书/结项书/正式的项目合同(横向课题)、立项证明、项目参与人材料;

2)以比赛为目的的项目不能在项目综合分模块中重复算分。

(五)社会服务实践综合分

申请者社会服务实践综合分=社会服务实践分

社会服务与实践分值表:

任职

分值

省市级学联干部

8

校研会主席团

6

院研会主席团

5

校(院)研会总干事、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4

班长、团支书

3

党支委、校(院)研会干事

2

团支委、班委

1

社会实践活动

分值

学校组织的三下乡、支教一周以上、暑期实践

3/项(最多可计两项)

校、院各种志愿者活动

6个小时算1分,总分不超过3分,总分超过3分的仅计3

备注说明:

1)学生干部任职必须满一年,任职满半年、不满一年折半加分。参评学生干部需提交述职报告且需得到班级2/3同学的认可,不尽职、表现不好的由学院评委会讨论酌情给分。学生干部任职获得多个计分资格的,按最高计分计算一次,不得累计。

2)社会服务实践不包括专业实习、工作实习等实习形式。

3)学校组织的三下乡、支教、暑期实践,以校团委出具的名单盖章为准;志愿者活动以校团委(义工联)、院团委、志愿深圳义工时系统认证为准。

4)若学院出台并实施《政府管理学院学生志愿服务与社团实践计分办法》(简称《办法》),则社会服务实践综合分计分依据学院出台的《办法》执行。

七、其他

(一)其它特殊贡献、突出贡献的情形由学院评委会讨论认定。

(二)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学院评委会将在评审推荐名额内,根据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本规则其他要求择优确定。

(三)评选时间进度以学校通知为准,参评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四)未尽事宜,由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照学生部当年《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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